第三百零五章 【踏 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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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长的车马队伍,慢慢行进在结满白霜的离离草原上。凛冽寒风,令人将皮袄裹得更紧,皮帽、护耳、面巾全上阵,浑身上下只露出一双眼睛。一眼看过去,几乎人人都一样,认不出谁是谁。
这时候,最舒适的莫过于乘坐马车了,虽然难免颠簸,但比起承受肆虐的寒风,实在好太多。
厚厚的车窗帘拉开,探出一张精致的脸蛋,香腮泛着几分烘烤的潮红。刚吸了一口寒气,车窗边人影一闪,一个骑士傍窗而行,拉下面罩,脸出一张毫不逊色的俊朗面容。
“啊!是家主。”昭君慌忙顿首致意。
张放微笑道:“车里暖和,为何要开窗,想透透气么?”
昭君轻声道:“婢子想看看赤谷城什么样。”
昭君将与所有汉民一起,被留在赤谷城。对于这座将要带走她半年青春岁月的塞外古城,心存好奇,意欲先睹为快,这心情,张放也是能理解的。
张放一勒战马,向侧旁驰出数步,不再遮断昭君的视线,长鞭向北一指:“喏,那不就是。”
昭君瞪大美目,平缓广阔的草原上,一座雄伟的山城,映入眼帘。
冬日淡淡的阳光照在红色的山谷,深蓝色的天空下,那金色的雄伟城堡在夕阳下傲然挺立在一片红色沙石山谷之中,仿佛融为一体。依稀能看到,几条如蛇阶梯依山势而建,蜿蜒而上,交汇于山巅。而那山顶那城堡尖,呈少见的纯白色,远远望去,似是天山雪莲,飘落其上。
“赤谷城,就是红色山谷之城。”张放鞭梢遥点,“那最顶的白色尖儿,就是乌孙王宫。”
昭君出神望了半晌,轻声问道:“昭君听到一个传说,这是当年乌孙昆弥猎骄靡为迎娶细君公主而建的城池,是这样么?”
张放含笑:“既是传说,你就当传说来听吧。”
一国之都,功能只有一个——保卫君臣国民,防御外敌入侵,怎可能是为了迎娶一个公主而建?就算是中原皇帝,要讨某个妃子欢心,也不过就建个宫室高台,没见谁建个城池。更何况,当年的细君公主嫁到乌孙之后,只是个右阏氏,地位尚在左阏氏匈奴居次(公主)之下。迎汉公主要修一个城堡,那迎匈奴居次是不是得建个“小龙城”?
事实上,赤谷城是公元前161年左右建成的,而当时细君公主还没出生呢,八杆子打不着……
长长的队伍,终于来到城堡下。而乌孙大昆弥雌栗靡,也终于现身,亲自出城迎接。为了表达对汉使的敬意,雌栗靡启动了西域拜迎的最高礼节“踏膝”。
所谓“踏膝”,即两排人相对跪坐,由贵客踏其膝前行——作用类似后世的迎宾红地毯。今次雌栗靡为张放这位汉使准备的“红地毯”,就是其国之民一百零八人。
这种以人为毯的礼节,在西域很盛行。据说当年的匈奴僮仆都尉,凡入诸邦城,必踏膝。有时候,踏的还是各邦国贵人的膝。
安国的脱帽跣足,是拜会的最高礼节,而“踏膝”,则是最高迎候礼。当年张放曾对陈汤说过,终有一日,他要踏着西域诸君的膝盖走进诸国城邦,指的就是这个。今日虽然踏的只是乌孙国民之膝,他日焉知不能踏其王膝?
张放甩镫下马,掀帽解麾,持节而行,从容踏上两排伏跪于地的乌孙国民之膝,一步一步,稳稳向前。
身后汉军士兵与汉民的目光,默默追随那随风舞动的洁白旄节,以及那个挺拔而坚定的身影。
五十四步踏完,在张放靴底落地的一瞬,先是两个宫廷仆人打扮的乌孙男仆,执草叶为张放弹灰扫尘。随后,是几个乌孙少女怀抱白色广口罐,兰花指沾阳春水,向张放身上弹洒。
有几滴弹到张放脸上,嗯,并不凉,温温的,居然是温热的水,还带着淡淡芬芳。张放含笑致意,把几个乌孙少女看得脸红耳热,心如鹿撞。之后又围上来一群乌孙少女,为张放披上一件白色裘麾。之后才一齐退下。
完成一系列洁净仪式之后,望着焕然一新的少年汉使,乌孙大昆弥雌栗靡哈哈大笑,张开双臂,无比热忱地迎将上来。
张放也伸出双臂,与雌栗靡把臂言欢。
雌栗靡张口第一句就是:“久闻枭单于首级之‘青铜天将’大名,今日有幸相见,我雌栗靡今后在部族帐议时,终于可以接得上话了。哈哈哈!”
张放之所以能得到如此礼遇,不仅仅因为他的汉使身份——不是每个汉使,都能有如此高规格礼遇的。半甲子以来,能得乌孙大昆弥如此相待的汉使,只有长罗侯常惠、冯夫人冯嫽。张放,是第三个。原因就在于,他四年前击杀郅支单于之举。
汉匈争西域百余年来,何曾听说过有汉将斩单于之事?张放单凭这个战绩,就足以震动西域诸国,令雌栗靡以“踏膝”之礼相待。
张放细细打量这位乌孙国君,大约四十上下,身量颇高,体形中等。他戴着镶金丝卷毛边毡帽,须发黑亮,五官深邃,眼珠子是淡褐色。更偏向于中亚人,汉人特征不明显。
汉人特征?正是。张放出使之前,包括这一路上已做足功课,对雌栗靡,准确的说,对乌孙王族世系已有充分了解。这雌栗靡,还是真汉朝天子的外甥,他的曾祖母,正是汉朝公主——解忧公主,刘解忧。
乌孙大小昆弥分裂后,首任大昆弥,就是解忧公主与翁归靡所生长子元贵靡。元贵靡即位一年后病卒,继位者为元贵靡之子星靡,这位星靡也跟他老子一样短命,同年病卒。于是,其子雌栗靡继位。
这么一算,雌栗靡正是解忧公主的曾孙。而这位大昆弥,也总算结束了大昆弥世系的短命史,自前51登位,迄今已整整二十年。如果历史不曾改变,他的王运,还将持继二十年。
只是,摘星城畔,卧榻之旁。他的王运,以及乌孙国运,还能如此这般长久么?(未完待续。)手机用户请浏览阅读,更优质的阅读体验。
长长的车马队伍,慢慢行进在结满白霜的离离草原上。凛冽寒风,令人将皮袄裹得更紧,皮帽、护耳、面巾全上阵,浑身上下只露出一双眼睛。一眼看过去,几乎人人都一样,认不出谁是谁。
这时候,最舒适的莫过于乘坐马车了,虽然难免颠簸,但比起承受肆虐的寒风,实在好太多。
厚厚的车窗帘拉开,探出一张精致的脸蛋,香腮泛着几分烘烤的潮红。刚吸了一口寒气,车窗边人影一闪,一个骑士傍窗而行,拉下面罩,脸出一张毫不逊色的俊朗面容。
“啊!是家主。”昭君慌忙顿首致意。
张放微笑道:“车里暖和,为何要开窗,想透透气么?”
昭君轻声道:“婢子想看看赤谷城什么样。”
昭君将与所有汉民一起,被留在赤谷城。对于这座将要带走她半年青春岁月的塞外古城,心存好奇,意欲先睹为快,这心情,张放也是能理解的。
张放一勒战马,向侧旁驰出数步,不再遮断昭君的视线,长鞭向北一指:“喏,那不就是。”
昭君瞪大美目,平缓广阔的草原上,一座雄伟的山城,映入眼帘。
冬日淡淡的阳光照在红色的山谷,深蓝色的天空下,那金色的雄伟城堡在夕阳下傲然挺立在一片红色沙石山谷之中,仿佛融为一体。依稀能看到,几条如蛇阶梯依山势而建,蜿蜒而上,交汇于山巅。而那山顶那城堡尖,呈少见的纯白色,远远望去,似是天山雪莲,飘落其上。
“赤谷城,就是红色山谷之城。”张放鞭梢遥点,“那最顶的白色尖儿,就是乌孙王宫。”
昭君出神望了半晌,轻声问道:“昭君听到一个传说,这是当年乌孙昆弥猎骄靡为迎娶细君公主而建的城池,是这样么?”
张放含笑:“既是传说,你就当传说来听吧。”
一国之都,功能只有一个——保卫君臣国民,防御外敌入侵,怎可能是为了迎娶一个公主而建?就算是中原皇帝,要讨某个妃子欢心,也不过就建个宫室高台,没见谁建个城池。更何况,当年的细君公主嫁到乌孙之后,只是个右阏氏,地位尚在左阏氏匈奴居次(公主)之下。迎汉公主要修一个城堡,那迎匈奴居次是不是得建个“小龙城”?
事实上,赤谷城是公元前161年左右建成的,而当时细君公主还没出生呢,八杆子打不着……
长长的队伍,终于来到城堡下。而乌孙大昆弥雌栗靡,也终于现身,亲自出城迎接。为了表达对汉使的敬意,雌栗靡启动了西域拜迎的最高礼节“踏膝”。
所谓“踏膝”,即两排人相对跪坐,由贵客踏其膝前行——作用类似后世的迎宾红地毯。今次雌栗靡为张放这位汉使准备的“红地毯”,就是其国之民一百零八人。
这种以人为毯的礼节,在西域很盛行。据说当年的匈奴僮仆都尉,凡入诸邦城,必踏膝。有时候,踏的还是各邦国贵人的膝。
安国的脱帽跣足,是拜会的最高礼节,而“踏膝”,则是最高迎候礼。当年张放曾对陈汤说过,终有一日,他要踏着西域诸君的膝盖走进诸国城邦,指的就是这个。今日虽然踏的只是乌孙国民之膝,他日焉知不能踏其王膝?
张放甩镫下马,掀帽解麾,持节而行,从容踏上两排伏跪于地的乌孙国民之膝,一步一步,稳稳向前。
身后汉军士兵与汉民的目光,默默追随那随风舞动的洁白旄节,以及那个挺拔而坚定的身影。
五十四步踏完,在张放靴底落地的一瞬,先是两个宫廷仆人打扮的乌孙男仆,执草叶为张放弹灰扫尘。随后,是几个乌孙少女怀抱白色广口罐,兰花指沾阳春水,向张放身上弹洒。
有几滴弹到张放脸上,嗯,并不凉,温温的,居然是温热的水,还带着淡淡芬芳。张放含笑致意,把几个乌孙少女看得脸红耳热,心如鹿撞。之后又围上来一群乌孙少女,为张放披上一件白色裘麾。之后才一齐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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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也伸出双臂,与雌栗靡把臂言欢。
雌栗靡张口第一句就是:“久闻枭单于首级之‘青铜天将’大名,今日有幸相见,我雌栗靡今后在部族帐议时,终于可以接得上话了。哈哈哈!”
张放之所以能得到如此礼遇,不仅仅因为他的汉使身份——不是每个汉使,都能有如此高规格礼遇的。半甲子以来,能得乌孙大昆弥如此相待的汉使,只有长罗侯常惠、冯夫人冯嫽。张放,是第三个。原因就在于,他四年前击杀郅支单于之举。
汉匈争西域百余年来,何曾听说过有汉将斩单于之事?张放单凭这个战绩,就足以震动西域诸国,令雌栗靡以“踏膝”之礼相待。
张放细细打量这位乌孙国君,大约四十上下,身量颇高,体形中等。他戴着镶金丝卷毛边毡帽,须发黑亮,五官深邃,眼珠子是淡褐色。更偏向于中亚人,汉人特征不明显。
汉人特征?正是。张放出使之前,包括这一路上已做足功课,对雌栗靡,准确的说,对乌孙王族世系已有充分了解。这雌栗靡,还是真汉朝天子的外甥,他的曾祖母,正是汉朝公主——解忧公主,刘解忧。
乌孙大小昆弥分裂后,首任大昆弥,就是解忧公主与翁归靡所生长子元贵靡。元贵靡即位一年后病卒,继位者为元贵靡之子星靡,这位星靡也跟他老子一样短命,同年病卒。于是,其子雌栗靡继位。
这么一算,雌栗靡正是解忧公主的曾孙。而这位大昆弥,也总算结束了大昆弥世系的短命史,自前51登位,迄今已整整二十年。如果历史不曾改变,他的王运,还将持继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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