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章甜蜜而有绝望的初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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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在一起后,她渐渐的胖了一点,肤色也红润起来,衣服也漂亮了,整个人有一种脱胎换骨容光焕发的美。形象上的变化,让她摆脱了胆怯自卑,变得开朗自信起来,加上她学习成绩又好,很快成了班里的风云人物。
高三的时候,文理分班,她读文科,我读理科,因为不在一个班,我们的恋爱又一直谈得很隐蔽——要防家长和老师,所以,她的身边,开始围了很多献殷勤的男生。后来,我听说她和一个家里比较有背景的男生走得很近,便找她求证。当然传言是真的,我们吵了一架,冷战了有半个月。
半个月后,她找到我,要求和好,我其实在那段时间里,非常的思念她,她还没低头,我已经在心里原谅了她。于是我们和好了,她为了向我证明是真的爱我,而且只爱我一个,把自己给了我。那是一个周末的晚上,我们在小旅馆里,条件简陋,卫生很差,但是我们非常疯狂,许诺今生今世非对方不可!
但是,哪怕我们的关系,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关于她和那个有背景的男生的传言,还是不间断的传入我的耳中。我们不停的吵架,和好,和好,吵架,我心里很累,可是又舍不得,就让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折磨彼此。有时,为了摆脱这样的痛苦,我甚至想要公开我们的关系。但是她不肯,她说她父母要是知道她谈恋爱,肯定不会让她读书的。我总不能让她真读不成书,只好退步,依然地下情。其实那时太单纯,不知深入的去想,要是她父母真不准她谈恋爱,那她和那个男生闹得沸沸扬扬,她就不怕?
后来,也许是复习的紧张,也许是高考的压力,也许是心灵的麻木,我们吵架少了,只是一逮住时间,就到外面去开房,疯狂做爱。只有进入她的身体,我才觉得她是属于我的。
高中毕业,我在那样的一种境况下,居然发挥得很好,考进了复旦。她呢,可能是分心太多,要在我和那个男生之间周旋,只考了武汉一个二本。那个男生,则去北京上预科班,准备出国留学。
也许是距离能让人忘记一些痛苦和折磨,也许是那个男生的退出,我们的关系,又渐渐的修复了。大学的前两年,是我最快乐的日子,每个长假,我们都会想法设法聚到一起,和千千万万的情侣一样,大大方方的牵手漫步,亲亲热热的接吻做爱。我还把我们的事告诉了家里,父母是很开明的人,并不阻挠,只叮嘱要有分寸,不要耽误学业,她呢,应该也是抱着一心一意和我过的心态,把我介绍给她的同学,至于父母那边,则说还是毕业再说为好。因为在她们家,女儿是很没地位的,稍有点偏离正常轨道,就会遭到严苛的责骂。我爱她,自然也不愿意让她为难。而且,那时,觉得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和家庭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大三下学期的时候,我慢慢感觉到她的变化,电话打得没那么勤了,长假也不是推三阻四不能相聚了。有了高中的前车之鉴,我留了个心眼,在一个周末去她的城市。那天是四月中的一个黄昏,天气很好,凉凉的温暖,我在校门外的时候给她宿舍打过电话,她在宿舍,说等下去上自习。等电话挂了,我已经到宿舍楼下。想着就在这等她,给她一个惊喜,她会是何等的开心;想着马上要见到她,心里又是何等的喜悦。我光顾着想这些美好的事,竟忘了是因为对她有了怀疑才不请自来。
在她楼下大约等了十多分钟,她就下来了。我刚要走到宿舍楼的大门口,让她能第一时间看到我,她却低头拨起了电话。也不知道是触动了哪根神经,我直觉不妙,便闪身到一棵树旁。她边走边打着电话,整个脸上都带着笑,很甜蜜的样子。她从我几步之遥的地方走过,没有看到我。是的,她的心思都在那个让她笑靥如花的电话上,又怎么会看得到我?
我迟疑一下,便跟上了她。有时候,直觉是很可怕的东西,它会引导你看到美丽后面的丑陋。我就是因为那该死的直觉,所以才亦步亦趋的跟着她。
结果呢,我看到什么,看到她出了校门,看到一辆白色的宝马在等着她,看到一个年轻的男人冲她招手,看到她小跑过去,看到那个男人下了车,轻轻的拥抱一下她,又看到男人扶着她的腰,为她打开副驾的车门。
她坐进了那辆豪车,男人为她关上车门,然后走到车子的另一边去。在男人身子离开的刹那,她从车窗里看到了我。当然能看到,我们离得是这么的近,不过几步的距离。我看到她脸色雪白,一脸惊愕。我以为她会下车,她会解释——我愿意听她的解释。这个我第一就喜欢上的女孩,只要她愿意给爱一次机会,我就愿意给她一次机会。
然而没有,她没有下车的迹象,她只是一直盯着我看,等车子启动,徐徐离去,我似乎还能感觉到她的目光依然死死的留在我的脸上。
这次之后,我们没有再联系,我们分手了。那个暑假,我不记得是怎么熬过来的,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每一天都充满绝望。也是从那时起,我学会了抽烟,烟真是一个好东西,它能分散你的注意力,它能让痛不那么真切,它能让你在烟雾中看不清最爱的人的脸庞。
大四开学的时候,经过几个月的煎熬,我已经像蛇一样,蜕了一层皮,重生了。但是,让我做梦也想不到的事,让我痛苦的始作俑者,却不愿意放过我。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去食堂吃早餐,才一下楼,就看到了她,她拖着一个小小的行李箱,穿了一件蓝色的连衣裙,和我第一次见她的裙子很像很像,颜色也有点发白,只是那种白,不是因为洗旧,而是刻意为之。
她看到我,并没有说话,而是死死的盯着我,就像我们最后那次一样,接着,她的大眼睛里,开始漫起一层水雾,是泪,可她紧抿着唇,不让它落下来。她那个样子,我只要再多看一眼,就会心软。
我硬生生的撇过头去,不看她,去食堂吃早餐,去教室上课。那个上午的时间是怎么溜走的,我已经完全不记得了,我的心头上脑海里全是她,她要哭不哭的样子,她蓝色的连衣裙,她紧抿着的唇。
下课铃声一响,我疯了一样往寝室冲去,只要她还在那里,我就愿意原谅她,我们可以重新开始,因为我们还爱着彼此。
她果然还在哪里,几乎连位置都没挪过,有经过的人,都会好奇的看她一眼,可她恍若不见。她的脸上,是一种深切的哀伤,那种最最心爱的东西失去了的哀伤。九月的太阳还很毒,爱美的她,竟然不在乎。我冲过去,不顾一切的把她揽到怀里,她无力的伏在我胸膛上,哭得不能自已。
我们又和好了,直到毕业,都没有再出什么岔子。我们都没有谈过那次豪车事件,我不问,她亦不说,仿佛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仿佛我们从来没有分手过。不过,还是有一些东西碎了,我们虽然还爱着,可是,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毕业后,我们来了深圳,进了不同的公司。那时,她家里开始把经济重担移到她的肩上,因为那一大家子,就她一个大学毕业,就她一个有份像样的收入。那时,我们的钱总嫌不够,一下老人病了,一下弟弟有女朋友了,一下四姐生小孩了,一下二姐离婚了……没完没了的要钱理由,几乎是工资到手上转一圈,又全到她家去了。那时,我们日子清苦得,甚至连读书都不如。我们原本是计划攒钱买房子结婚的。那时,深圳的房子还没起飞,如果没有那个填不满的窟窿,我们省吃俭用个两三年,就能买个房子,就能结婚,然后要个孩子。能和自己最爱的人在一起,虽然过程不尽如人意,但若有这样的结局,也算是圆满。
可是事情哪有想得那么好,第三年的时候,她又开始有了异心了。只是那时我忙着拼命赚钱填她家的窟窿,没有及时注意到。等我发现的时候,她已经和她的老板偷偷摸摸快一年了。最讽刺的是,我不是把他们捉奸在床了,而是发现他们私情的结晶——她怀孕了!算算怀孕的日子,那段时间我刚好出差,孩子肯定不是我的。多么可笑,多么可悲,一个口口声声说爱我的女人,一个说失去我生命就失去意义的女人,在我不在身边的日子,却在另一个男人身下辗转承欢,多么可笑,多么可悲!
我们再次分手了,依旧没有争吵,依旧是沉默的分离,但我们彼此都知道,上天不会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应该是永远的失去了彼此!”
和我在一起后,她渐渐的胖了一点,肤色也红润起来,衣服也漂亮了,整个人有一种脱胎换骨容光焕发的美。形象上的变化,让她摆脱了胆怯自卑,变得开朗自信起来,加上她学习成绩又好,很快成了班里的风云人物。
高三的时候,文理分班,她读文科,我读理科,因为不在一个班,我们的恋爱又一直谈得很隐蔽——要防家长和老师,所以,她的身边,开始围了很多献殷勤的男生。后来,我听说她和一个家里比较有背景的男生走得很近,便找她求证。当然传言是真的,我们吵了一架,冷战了有半个月。
半个月后,她找到我,要求和好,我其实在那段时间里,非常的思念她,她还没低头,我已经在心里原谅了她。于是我们和好了,她为了向我证明是真的爱我,而且只爱我一个,把自己给了我。那是一个周末的晚上,我们在小旅馆里,条件简陋,卫生很差,但是我们非常疯狂,许诺今生今世非对方不可!
但是,哪怕我们的关系,已经有了质的飞跃,关于她和那个有背景的男生的传言,还是不间断的传入我的耳中。我们不停的吵架,和好,和好,吵架,我心里很累,可是又舍不得,就让这样周而复始的循环折磨彼此。有时,为了摆脱这样的痛苦,我甚至想要公开我们的关系。但是她不肯,她说她父母要是知道她谈恋爱,肯定不会让她读书的。我总不能让她真读不成书,只好退步,依然地下情。其实那时太单纯,不知深入的去想,要是她父母真不准她谈恋爱,那她和那个男生闹得沸沸扬扬,她就不怕?
后来,也许是复习的紧张,也许是高考的压力,也许是心灵的麻木,我们吵架少了,只是一逮住时间,就到外面去开房,疯狂做爱。只有进入她的身体,我才觉得她是属于我的。
高中毕业,我在那样的一种境况下,居然发挥得很好,考进了复旦。她呢,可能是分心太多,要在我和那个男生之间周旋,只考了武汉一个二本。那个男生,则去北京上预科班,准备出国留学。
也许是距离能让人忘记一些痛苦和折磨,也许是那个男生的退出,我们的关系,又渐渐的修复了。大学的前两年,是我最快乐的日子,每个长假,我们都会想法设法聚到一起,和千千万万的情侣一样,大大方方的牵手漫步,亲亲热热的接吻做爱。我还把我们的事告诉了家里,父母是很开明的人,并不阻挠,只叮嘱要有分寸,不要耽误学业,她呢,应该也是抱着一心一意和我过的心态,把我介绍给她的同学,至于父母那边,则说还是毕业再说为好。因为在她们家,女儿是很没地位的,稍有点偏离正常轨道,就会遭到严苛的责骂。我爱她,自然也不愿意让她为难。而且,那时,觉得恋爱是两个人的事,和家庭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大三下学期的时候,我慢慢感觉到她的变化,电话打得没那么勤了,长假也不是推三阻四不能相聚了。有了高中的前车之鉴,我留了个心眼,在一个周末去她的城市。那天是四月中的一个黄昏,天气很好,凉凉的温暖,我在校门外的时候给她宿舍打过电话,她在宿舍,说等下去上自习。等电话挂了,我已经到宿舍楼下。想着就在这等她,给她一个惊喜,她会是何等的开心;想着马上要见到她,心里又是何等的喜悦。我光顾着想这些美好的事,竟忘了是因为对她有了怀疑才不请自来。
在她楼下大约等了十多分钟,她就下来了。我刚要走到宿舍楼的大门口,让她能第一时间看到我,她却低头拨起了电话。也不知道是触动了哪根神经,我直觉不妙,便闪身到一棵树旁。她边走边打着电话,整个脸上都带着笑,很甜蜜的样子。她从我几步之遥的地方走过,没有看到我。是的,她的心思都在那个让她笑靥如花的电话上,又怎么会看得到我?
我迟疑一下,便跟上了她。有时候,直觉是很可怕的东西,它会引导你看到美丽后面的丑陋。我就是因为那该死的直觉,所以才亦步亦趋的跟着她。
结果呢,我看到什么,看到她出了校门,看到一辆白色的宝马在等着她,看到一个年轻的男人冲她招手,看到她小跑过去,看到那个男人下了车,轻轻的拥抱一下她,又看到男人扶着她的腰,为她打开副驾的车门。
她坐进了那辆豪车,男人为她关上车门,然后走到车子的另一边去。在男人身子离开的刹那,她从车窗里看到了我。当然能看到,我们离得是这么的近,不过几步的距离。我看到她脸色雪白,一脸惊愕。我以为她会下车,她会解释——我愿意听她的解释。这个我第一就喜欢上的女孩,只要她愿意给爱一次机会,我就愿意给她一次机会。
然而没有,她没有下车的迹象,她只是一直盯着我看,等车子启动,徐徐离去,我似乎还能感觉到她的目光依然死死的留在我的脸上。
这次之后,我们没有再联系,我们分手了。那个暑假,我不记得是怎么熬过来的,每一天都是新的一天,每一天都充满绝望。也是从那时起,我学会了抽烟,烟真是一个好东西,它能分散你的注意力,它能让痛不那么真切,它能让你在烟雾中看不清最爱的人的脸庞。
大四开学的时候,经过几个月的煎熬,我已经像蛇一样,蜕了一层皮,重生了。但是,让我做梦也想不到的事,让我痛苦的始作俑者,却不愿意放过我。那天,我和往常一样,去食堂吃早餐,才一下楼,就看到了她,她拖着一个小小的行李箱,穿了一件蓝色的连衣裙,和我第一次见她的裙子很像很像,颜色也有点发白,只是那种白,不是因为洗旧,而是刻意为之。
她看到我,并没有说话,而是死死的盯着我,就像我们最后那次一样,接着,她的大眼睛里,开始漫起一层水雾,是泪,可她紧抿着唇,不让它落下来。她那个样子,我只要再多看一眼,就会心软。
我硬生生的撇过头去,不看她,去食堂吃早餐,去教室上课。那个上午的时间是怎么溜走的,我已经完全不记得了,我的心头上脑海里全是她,她要哭不哭的样子,她蓝色的连衣裙,她紧抿着的唇。
下课铃声一响,我疯了一样往寝室冲去,只要她还在那里,我就愿意原谅她,我们可以重新开始,因为我们还爱着彼此。
她果然还在哪里,几乎连位置都没挪过,有经过的人,都会好奇的看她一眼,可她恍若不见。她的脸上,是一种深切的哀伤,那种最最心爱的东西失去了的哀伤。九月的太阳还很毒,爱美的她,竟然不在乎。我冲过去,不顾一切的把她揽到怀里,她无力的伏在我胸膛上,哭得不能自已。
我们又和好了,直到毕业,都没有再出什么岔子。我们都没有谈过那次豪车事件,我不问,她亦不说,仿佛事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仿佛我们从来没有分手过。不过,还是有一些东西碎了,我们虽然还爱着,可是,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毕业后,我们来了深圳,进了不同的公司。那时,她家里开始把经济重担移到她的肩上,因为那一大家子,就她一个大学毕业,就她一个有份像样的收入。那时,我们的钱总嫌不够,一下老人病了,一下弟弟有女朋友了,一下四姐生小孩了,一下二姐离婚了……没完没了的要钱理由,几乎是工资到手上转一圈,又全到她家去了。那时,我们日子清苦得,甚至连读书都不如。我们原本是计划攒钱买房子结婚的。那时,深圳的房子还没起飞,如果没有那个填不满的窟窿,我们省吃俭用个两三年,就能买个房子,就能结婚,然后要个孩子。能和自己最爱的人在一起,虽然过程不尽如人意,但若有这样的结局,也算是圆满。
可是事情哪有想得那么好,第三年的时候,她又开始有了异心了。只是那时我忙着拼命赚钱填她家的窟窿,没有及时注意到。等我发现的时候,她已经和她的老板偷偷摸摸快一年了。最讽刺的是,我不是把他们捉奸在床了,而是发现他们私情的结晶——她怀孕了!算算怀孕的日子,那段时间我刚好出差,孩子肯定不是我的。多么可笑,多么可悲,一个口口声声说爱我的女人,一个说失去我生命就失去意义的女人,在我不在身边的日子,却在另一个男人身下辗转承欢,多么可笑,多么可悲!
我们再次分手了,依旧没有争吵,依旧是沉默的分离,但我们彼此都知道,上天不会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应该是永远的失去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