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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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盟约》经过了26次修改,于上月底在巴黎和会上通过。
国际联盟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有英、法、美、意、日这五个国家担任,同时设4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三年选举一次。
国际联盟包括对目前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除了德国和俄罗斯……
不止,如果民国不再《凡尔赛条约》上签字,那么民国也将会被拒绝加入国联,同样到目前还没有加入的还有俄罗斯,因为俄罗斯的内战在继续,俄罗斯现在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不管是布尔什维克,还是联合政府,又或者是南俄武装力量,没有任何一方能代表俄罗斯。
而据秦致远所知,威尔逊虽然是国联的倡导者,但美国也没有加入国联,因为美国的国会不批准。
好吧,美国人总是这么干,他们的国会中“门罗主义”盛行,现在只想偏安北美,对于全世界没有染指之心。
或者说,美国人现在没有能力染指全世界,因此在用这种方式表达对英、法两国主导的殖民地体系的抗议。
因为就在《凡尔赛条约》中,被美国人寄予厚望的“民族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没有丝毫体现,美国的产品还是没有海外市场,因此美国人很不满。
兰芳也被邀请加入“国际联盟”,考虑到常任理事国中英国和日本是盟友,法国甚至有意让兰芳成为常任理事国以增加助力,不过这遭到英国和日本的坚决反对,法国人只能是想想而已。
秦致远对此并不在意,说实话,秦致远不看好这个所谓的“国际联盟”,想想看,缺少了德国、俄罗斯、美国、民国这四个国家的“国际联盟”还能算是“国际”吗?
在世界大战之前,美国和德国在全世界是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而俄罗斯是疆域最辽阔的国家,民国时人口最多的国家。
少了这些国家,这个“国际联盟”怎么看都像是在闹着玩。
当然了,虽然心有怀疑,但秦致远没必要说出来。
在接到邀请之后,秦致远还是老老实实的派人去巴黎,准备见证《凡尔赛条约》的签订这一历史时刻,同时准备签署声明加入国联。
说起来,签署声明这种事应该是由秦致远亲自出马,但秦致远没空,从返回兰芳的第二天开始,秦致远就开始了马不停蹄的视察,从金州岛到望海州,再到苏禄岛、郑和岛、龙岩岛(巴布亚岛)、最后是蓬莱岛,在短短半个月之内,秦致远走马观花的把兰芳的疆域跑了一遍。
这种走马观花很有必要,秦致远必需要经常性的视察,才能显示自己的存在,否则的话秦致远在自己的国民心中有几分存在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那可不是个好兆头。
几乎每到一个地方,秦致远首先要去的地方就是驻军的军营,听取军事主官的汇报,和战士们聊天,倾听战士们的心声,确实解决战士们以及他们的家属生活中的难题,这是秦致远的主要工作。
同时要视察的,还有正在建设中的工厂,以及现有的国家农场,望海州的钢铁厂和大庆的油田的视察的重中之重,苏禄岛上的造船厂也是重点,这里以后将会生产兰芳国内的大部分民用船,其中包括集装箱货轮。
好吧,关于这个集装箱货轮,这在将来将是兰芳海运的主要力量,最关键的一点是,很多货轮只需要简单改装,马上就会变成一艘航空母舰。
20世纪初的航母,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千万别和21世纪的航母相比较,目前的航母甚至只是在货船顶部增加了一个贯穿甲板,就成了飞机母舰。
而在苏禄岛建造的货轮本身就会拥有贯穿甲板和起重机,这样的货轮改装起来更方便。
在兰芳目前正在兴建的众多项目中,除了大庆市的油田,基本是都是秦致远私人所有,比如钢铁厂和船厂,这其实都是秦致远的产业,兰芳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但所有的盈利都归秦志远支配。
对此,黄博涵他们并没有异议,因为在得到这些机器的过程中,兰芳政府几乎没能帮得上什么忙,所有的关系和资金,都是秦致远一力承担。
兰芳可是个在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尊重私有财产”的国家,秦致远对这些工厂的所有权,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充足的理由。
话说在制定《宪法》时,兰芳内阁就充分考虑到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以及对国有财产的划分。
在兰芳,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甚至是已经送给秦致远的蓬莱岛,严格说来都是兰芳的土地,秦致远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完整的”支配权。
这个所谓“完整的”支配权,含义有点复杂,比如说如果秦致远看黄博涵比较顺眼,可以在蓬莱岛上划出来一块土地,送给黄博涵让他建设别院,这是可以的。
但秦致远不能因为自己的法国国籍,就把整个蓬莱岛送给法国,这不行。
除了土地之外,兰芳地下的各种矿藏以及所属海域内的各种水产品和海底的矿藏,都是属于兰芳所有,兰芳国民在取得兰芳政府的同意后,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开采矿藏,但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赋。
就下来就是私有财产,要知道拟定宪法的那帮人可都是“资本家”,他们对于私有财产非常看重,所以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非常严格,但同时一旦界定,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非常严格。
在兰芳,如果居民在获得政府允许后,在土地上建立的一切建筑物均为私有财产,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连政府执法部门,也不能随意闯入私人家中,除非是在取得《搜查令》之后。
而兰芳因为华人和土著居民的混居,一般意义上是不禁枪的,如果有陌生人闯入家中,兰芳公民可以将其当场击毙,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了,包括刀具在内的所有武器,只能放在家中用于自卫,所有人不得将其带出家门,否则的话,那就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兰芳,《刑法》和《宪法》差不多是同时制定出来,也差不多同时开始实施。
关于惩治力度,兰芳的规定非常详细,从最低的治安处罚到最高的死刑,每一个等级都有详细规定,并且兰芳对于累犯的处理非常严苛,哪怕是盗窃,如果是第二次作案,也将会被处于首次作案十倍以上的惩罚。
同时,兰芳对于犯罪行为的定性偏向于惩罚和警示,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定性极其严格,惩治手段也有天壤之别。
比如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一个的惩罚手段是枪决,另一个的惩罚就是监禁。
又比如酒驾造成车祸和普通车祸,对酒驾者的惩罚是入狱服刑,而普通车祸只是赔偿经济损失而已。
好吧,如果是酒驾,不管有没有造成车祸,那么当事人都会被强制性入狱服刑。
制定出来法律,还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什么样的行为不犯罪才行。
为此兰芳政府顶着增大政府支出的压力,聘请了上千位法律宣传员走街串巷向兰芳居民宣传法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对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科普。
效果非常明显,兰芳《宪法》正式生效半年以来,在兰芳国内只有十一起刑事案件触发死刑,其他案件都是按照《刑法》进行了处理。
不管是被执行死刑,还是入狱服刑,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上诉,这充分证明了《宪法》和《刑法》深入人心。
那些入狱服刑的家伙们要小心了,如果他们再次违法,那么惩罚力度将是首次违法的十倍。比手盗窃,如果首次违法的惩罚的入狱一年,那么如果是“二进宫”的话,不管偷了多少,起刑期就是十年。
在兰芳,如果是入狱的话,没有任何人权保障,也就是说想安安生生的待在监狱里想都不用想,在兰芳根本就没有让人正经服刑的监狱,兰芳最大的监狱是矿山,挖矿才是犯罪分子们赎罪的方式。
当然了,这没有任何报酬。
秦致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只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坚决执行,才能在最大程度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法律毕竟是要人来执行的,对于那些执法人员,兰芳的要求可以称得上是苛刻。
所有的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所属部门的法律条文有所了解,不说必须精通法律条文,但也不能一问三不知。
同时执法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要小心了,惩罚力度将等同于“二进宫”,也就是说,执法人员的首次犯罪就将被视为是累犯,要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针对在华人社会盛行的“走后门”,兰芳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犯罪,那么除了要追缴违法所得,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个追究力度,参考盗窃犯罪的惩罚规定,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也是盗窃行为,他们盗窃的全社会的金钱。
同时需要付出代价的不仅是执法人员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另一方的当事人也要接受惩罚,惩罚力度等同于执法人员您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
简单说来,如果有人向某位执法人员行贿,那么不管是行贿金额有多少,那么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将会按照盗窃的相关规定处理。
并且处理力度参照累犯。
如果没有发生行贿,而是利用职务便利提供方便,那么就看犯罪事实是什么,如果是一个造价为10万元的工程,那么好吧,这案子不用审了,先把钱赔给政府,然后当事人全部枪毙。
对,就是这么严苛。
如果不让人感到害怕,如果犯罪的成本不够大,那还叫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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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盟约》经过了26次修改,于上月底在巴黎和会上通过。
国际联盟有五个常任理事国,分别有英、法、美、意、日这五个国家担任,同时设4个非常任理事国,每三年选举一次。
国际联盟包括对目前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除了德国和俄罗斯……
不止,如果民国不再《凡尔赛条约》上签字,那么民国也将会被拒绝加入国联,同样到目前还没有加入的还有俄罗斯,因为俄罗斯的内战在继续,俄罗斯现在并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不管是布尔什维克,还是联合政府,又或者是南俄武装力量,没有任何一方能代表俄罗斯。
而据秦致远所知,威尔逊虽然是国联的倡导者,但美国也没有加入国联,因为美国的国会不批准。
好吧,美国人总是这么干,他们的国会中“门罗主义”盛行,现在只想偏安北美,对于全世界没有染指之心。
或者说,美国人现在没有能力染指全世界,因此在用这种方式表达对英、法两国主导的殖民地体系的抗议。
因为就在《凡尔赛条约》中,被美国人寄予厚望的“民族自治”这一基本原则没有丝毫体现,美国的产品还是没有海外市场,因此美国人很不满。
兰芳也被邀请加入“国际联盟”,考虑到常任理事国中英国和日本是盟友,法国甚至有意让兰芳成为常任理事国以增加助力,不过这遭到英国和日本的坚决反对,法国人只能是想想而已。
秦致远对此并不在意,说实话,秦致远不看好这个所谓的“国际联盟”,想想看,缺少了德国、俄罗斯、美国、民国这四个国家的“国际联盟”还能算是“国际”吗?
在世界大战之前,美国和德国在全世界是国民生产总值最高的国家,而俄罗斯是疆域最辽阔的国家,民国时人口最多的国家。
少了这些国家,这个“国际联盟”怎么看都像是在闹着玩。
当然了,虽然心有怀疑,但秦致远没必要说出来。
在接到邀请之后,秦致远还是老老实实的派人去巴黎,准备见证《凡尔赛条约》的签订这一历史时刻,同时准备签署声明加入国联。
说起来,签署声明这种事应该是由秦致远亲自出马,但秦致远没空,从返回兰芳的第二天开始,秦致远就开始了马不停蹄的视察,从金州岛到望海州,再到苏禄岛、郑和岛、龙岩岛(巴布亚岛)、最后是蓬莱岛,在短短半个月之内,秦致远走马观花的把兰芳的疆域跑了一遍。
这种走马观花很有必要,秦致远必需要经常性的视察,才能显示自己的存在,否则的话秦致远在自己的国民心中有几分存在感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那可不是个好兆头。
几乎每到一个地方,秦致远首先要去的地方就是驻军的军营,听取军事主官的汇报,和战士们聊天,倾听战士们的心声,确实解决战士们以及他们的家属生活中的难题,这是秦致远的主要工作。
同时要视察的,还有正在建设中的工厂,以及现有的国家农场,望海州的钢铁厂和大庆的油田的视察的重中之重,苏禄岛上的造船厂也是重点,这里以后将会生产兰芳国内的大部分民用船,其中包括集装箱货轮。
好吧,关于这个集装箱货轮,这在将来将是兰芳海运的主要力量,最关键的一点是,很多货轮只需要简单改装,马上就会变成一艘航空母舰。
20世纪初的航母,并没有多少技术含量,千万别和21世纪的航母相比较,目前的航母甚至只是在货船顶部增加了一个贯穿甲板,就成了飞机母舰。
而在苏禄岛建造的货轮本身就会拥有贯穿甲板和起重机,这样的货轮改装起来更方便。
在兰芳目前正在兴建的众多项目中,除了大庆市的油田,基本是都是秦致远私人所有,比如钢铁厂和船厂,这其实都是秦致远的产业,兰芳政府有收税的权利,但所有的盈利都归秦志远支配。
对此,黄博涵他们并没有异议,因为在得到这些机器的过程中,兰芳政府几乎没能帮得上什么忙,所有的关系和资金,都是秦致远一力承担。
兰芳可是个在宪法上明明白白的写着“尊重私有财产”的国家,秦致远对这些工厂的所有权,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实质上都有充足的理由。
话说在制定《宪法》时,兰芳内阁就充分考虑到对私有财产的尊重,以及对国有财产的划分。
在兰芳,所有的土地都是国有,甚至是已经送给秦致远的蓬莱岛,严格说来都是兰芳的土地,秦致远拥有使用权,但没有“完整的”支配权。
这个所谓“完整的”支配权,含义有点复杂,比如说如果秦致远看黄博涵比较顺眼,可以在蓬莱岛上划出来一块土地,送给黄博涵让他建设别院,这是可以的。
但秦致远不能因为自己的法国国籍,就把整个蓬莱岛送给法国,这不行。
除了土地之外,兰芳地下的各种矿藏以及所属海域内的各种水产品和海底的矿藏,都是属于兰芳所有,兰芳国民在取得兰芳政府的同意后,可以使用土地,也可以开采矿藏,但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赋。
就下来就是私有财产,要知道拟定宪法的那帮人可都是“资本家”,他们对于私有财产非常看重,所以对于私有财产的界定非常严格,但同时一旦界定,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也非常严格。
在兰芳,如果居民在获得政府允许后,在土地上建立的一切建筑物均为私有财产,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就连政府执法部门,也不能随意闯入私人家中,除非是在取得《搜查令》之后。
而兰芳因为华人和土著居民的混居,一般意义上是不禁枪的,如果有陌生人闯入家中,兰芳公民可以将其当场击毙,而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了,包括刀具在内的所有武器,只能放在家中用于自卫,所有人不得将其带出家门,否则的话,那就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兰芳,《刑法》和《宪法》差不多是同时制定出来,也差不多同时开始实施。
关于惩治力度,兰芳的规定非常详细,从最低的治安处罚到最高的死刑,每一个等级都有详细规定,并且兰芳对于累犯的处理非常严苛,哪怕是盗窃,如果是第二次作案,也将会被处于首次作案十倍以上的惩罚。
同时,兰芳对于犯罪行为的定性偏向于惩罚和警示,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定性极其严格,惩治手段也有天壤之别。
比如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一个的惩罚手段是枪决,另一个的惩罚就是监禁。
又比如酒驾造成车祸和普通车祸,对酒驾者的惩罚是入狱服刑,而普通车祸只是赔偿经济损失而已。
好吧,如果是酒驾,不管有没有造成车祸,那么当事人都会被强制性入狱服刑。
制定出来法律,还要让所有人都知道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什么样的行为不犯罪才行。
为此兰芳政府顶着增大政府支出的压力,聘请了上千位法律宣传员走街串巷向兰芳居民宣传法律,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对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进行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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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被执行死刑,还是入狱服刑,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上诉,这充分证明了《宪法》和《刑法》深入人心。
那些入狱服刑的家伙们要小心了,如果他们再次违法,那么惩罚力度将是首次违法的十倍。比手盗窃,如果首次违法的惩罚的入狱一年,那么如果是“二进宫”的话,不管偷了多少,起刑期就是十年。
在兰芳,如果是入狱的话,没有任何人权保障,也就是说想安安生生的待在监狱里想都不用想,在兰芳根本就没有让人正经服刑的监狱,兰芳最大的监狱是矿山,挖矿才是犯罪分子们赎罪的方式。
当然了,这没有任何报酬。
秦致远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法治社会,只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且坚决执行,才能在最大程度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法律毕竟是要人来执行的,对于那些执法人员,兰芳的要求可以称得上是苛刻。
所有的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所属部门的法律条文有所了解,不说必须精通法律条文,但也不能一问三不知。
同时执法人员如果有犯罪行为,那么他们要小心了,惩罚力度将等同于“二进宫”,也就是说,执法人员的首次犯罪就将被视为是累犯,要从严从重处理。
同时针对在华人社会盛行的“走后门”,兰芳也有相关规定,如果是利用职务便利犯罪,那么除了要追缴违法所得,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这个追究力度,参考盗窃犯罪的惩罚规定,因为利用职务便利犯罪也是盗窃行为,他们盗窃的全社会的金钱。
同时需要付出代价的不仅是执法人员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另一方的当事人也要接受惩罚,惩罚力度等同于执法人员您或者是行政工作人员。
简单说来,如果有人向某位执法人员行贿,那么不管是行贿金额有多少,那么行贿人和受贿人都将会按照盗窃的相关规定处理。
并且处理力度参照累犯。
如果没有发生行贿,而是利用职务便利提供方便,那么就看犯罪事实是什么,如果是一个造价为10万元的工程,那么好吧,这案子不用审了,先把钱赔给政府,然后当事人全部枪毙。
对,就是这么严苛。
如果不让人感到害怕,如果犯罪的成本不够大,那还叫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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